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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立多久可以去做注銷
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對于成立多久可以注銷法律沒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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