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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稅務登記證第一步:掛失。
當稅務登記證丟失后,要在丟失的15個工作日內想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然后需要對遺失的稅務登記證登報聲明作廢后,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證掛失確認,重新核發新的稅務登記證。
二、補辦稅務登記證第二步:準備補辦相關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證掛失報告表,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欄簽屬審批意見并簽字蓋章。
2、刊登稅務登記證聲明的版面并蓋公章
3、刊登稅務登記證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報頭或刊頭并蓋章。
三、補辦稅務登記證第三步:稅務機關受理
將相關資料提交到稅務機關,通過審核后就可辦理一個新的稅務登記證了。
四,相關規定: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七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對公司的作用非同小可,所以,稅務登記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以免為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