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7年5月,《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扶持辦法》正式印發。為解決我區金融企業新舊扶持政策銜接有關問題,明晰相關條款內容,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關于“梳理‘1+1+10’政策實施細則、兌現流程等方面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以及董區專題會《會議紀要》[穗南政組會紀的精神,我局綜合有關部門意見以及公眾意見,修訂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依據:
1.《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辦法的通知》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4.《廣州市金融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5.《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引薦外資獎勵辦法》
6.《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關于構建重點產業促進政策體系加快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產業新高地的意見》
7.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事實依據:
我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我局近年在金融產業發展工作中積累的經驗,以及國內相關城市調研、了解的經驗。
三、修訂主要內容及目的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新增了第五十二條,該條的主要內容是關于解決新政策實施前對我區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金融(類金融)企業的有效兌現問題,確保新舊政策有序銜接。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實施后將有利于進一步營造南沙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集聚國內外高端金融要素資源,推動南沙打造“一帶一路”金融服務樞紐和國際化創新型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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