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背景
根據《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的補貼項目和標準第六點第(二)項提出了對“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的相關要求,區人社局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先后對《辦法》進行了起草、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廉潔性及公平競爭性評估、區法制辦審核、區相關領導小組審核等環節,最后由南沙區人社局印發實施。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12條款,分別闡述了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的對象、標準、申領材料、申領時間,以及資金使用管理要求等方面。
(一)補貼對象,《辦法》的補貼對象為社會組織,且同時要滿足兩個條件:在南沙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無償承接南沙區人社部門職能轉移的公益性就業創業培訓等服務;
(二)補貼標準,《辦法》的補貼標準是根據212號文的有關標準制定的,同時根據承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數量和協議約定的時段給予補貼。每個服務項目按照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月最多不超過500元;
(三)申請材料,《辦法》列明申報補貼的材料。只有無償承接服務并簽訂協議,順利完成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才可以申領,且應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四)申領時間,該補貼按照每季度申請一次的時間安排,申領時間參照212號文的其他補貼申領時間;
(五)補貼資金使用要求,《辦法》對社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補貼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三、《辦法》制定關注點
(一)補貼對象需無償承接公共就業服務
《辦法》規定,只有在南沙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并無償承接南沙區人社部門職能轉移的公益性就業、創業、培訓等服務的社會組織才可以進行申領。社會組織通過外包服務形式,有償承接公共就業服務的,不納入申領范圍。
(二)補貼標準涉及所承接服務的數量和約定時長因素
《辦法》規定補貼金額的多少是根據社會組織承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數量和約定的時段長短等兩方面進行計算的。原則上,每個服務項目根據協議約定時長(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均可按照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若承接多個服務項目且部分時間存在重疊情況的,當月累計補貼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三)補貼范圍多元化
《辦法》所指的公共就業服務涉及就業、創業、培訓等多個領域。包括:政府安排的就業扶貧、技能脫貧培訓等精準扶貧工作;就業創業培訓政策宣講、交流、調研、考察等工作;就業數據調查、招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訓練、社區就業崗位開發服務和其他就業服務項目;技能培訓、技能競賽、培訓督導、“一試三(雙)證”、公益性實訓鑒定平臺運營管理和其他實踐培訓服務項目;創業培訓、論壇、主題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和其他創業活動項目;根據上級政策文件和指導意見,承接政府安排的其他創新性公共就業服務項目。
四、《辦法》制定意義
《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就業創業培訓服務的職能,鼓勵社會組織積極承擔政府事務性工作及公共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在創新就業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作用,多方力量并舉促進我區就業創業培訓工作。